介紹說明 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爰辦理桅桿高度超過17公尺之合法船艇,需開啟鵬灣跨海大橋方可進出大鵬灣域,特訂定本作業規定,以供船艇進出申請使用。 詳細說明 鵬灣跨海大橋申請開橋作業規定 一、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協助桅桿高度超過17公尺之合法船艇進出大鵬灣域,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申請方式及期限: 文件申請受理時間為每日9:00至17:00。 受理橋梁開啟時段為9:00至20:00。但有特殊需要或緊急狀況時,不在此限。 申請人應依前二款規定時間,於申請開橋時段3小時前向本處提出申請,另申請開橋時段,當日如有多艘申請或與其他申請時段相近時,本處保留調配集中統一開橋時段。 三、資格及文件: 桅桿高度超過17公尺之合法船艇。 船席位停泊申請書(可現場填寫)。 鵬灣跨海大橋開啟申請表,填妥後先電傳本處。 船艇執照影本。 船舶外觀照片。 四、其他規定: 進出港之船舶至遲應於申請開啟時間10分鐘內到達潮口附近等候,逾時不予開啟,申請人須重新向本處申請。 配合本處假日開橋時間進出者,須於橋台開啟後5分鐘內快速通過。 如遇氣象主管機關發布陸上、海上颱風警報、劇烈天候、設備異常或其他不可預期因素,本處有權變更原申請開啟時間,申請人應無條件配合。 五、其他經本處專案同意,或配合相關活動報經本處同意者,得配合辦理開橋。 注意事項 本申請表填妥後,應電傳至本處,並來電確認。 上班日請打08-8338106(傳真08-8338107) 非上班日請打08-8338100(傳真08-8352629)。 請將船艇執照影本、船舶外觀照片等附件寄至:chwu.dbnsa@tad.gov.tw 為避免影響環灣道路之交通,進出港之船舶至遲應於橋台開啟前十分鐘到達潮口附近等候,逾時本處不予開啟。 到達時須以無電線向管制塔進行聯絡(頻道為16、68、71其一,如呼叫無人回應請切換頻道)。 已詳閱瞭解鵬灣跨海大橋申請開橋作業規定及濱灣碼頭設施使用管理要點,並遵守相關規定。 請填寫以下資料 註明必填的欄位請務必填寫 船名 (必填) 桅杆高度 (必填) 需大於17公尺 船長姓名 (必填) 船長連絡電話 (必填) 申請人姓名 (必填) 申請人連絡電話 (必填) 申請人電子信箱 (必填) 申請開啟日期 (必填) 申請開啟時間 (必填) 船舶至遲應於開啟前10分鐘至潮口等候 有無申請船位可停靠 (必填) 有,停靠位置 如有,請輸入停靠位置 無 驗證碼 (必填): 驗證碼 (必填): 重新產生 播放語音 若無法正確播放語音,請按 驗證碼語音連結 個資蒐集告知 本人茲同意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基於開橋申請之目的範圍內,得以電子或紙本方式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辨識個人者資料包含姓名、電話、E-MAIL…等),其使用對象為本處及其委辦單位,使用地區為中華民國境內。 本人瞭解依法得就上開之個人資料行使個人權利,並瞭解不同意提供或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刪除上開資料,將導致前述目的無法達成,有可能影響個人或公務資訊正確登錄與訊息傳遞。 本人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行使個資當事人權利,包含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刪除等作業。 本處將於前述目的期間利用您的個人資料進行各項聯繫及通知,並將於申請開啟時間結束後一個月將您的資料予以遮罩,落實個人資料保護。 我已閱讀並同意接受內容(必填) 送出 處理中,請稍候…